童鞋强制性标准:GB 30585-2014

2019-04-25 14:37:54

儿童作为儿童鞋的消费群体,其足部功能发育尚不成熟但又活泼好动,对外界的认知能力有限但又充满好奇,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易受到伤害。因而,儿童的健康成长与童鞋的质量密切相关。

    为了规范儿童鞋市场,保护儿童的健康安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4年6月9日发布强制性标准GB30585-2014《儿童鞋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是继GB25036-2010《布面童胶鞋》实施之后又一个儿童鞋类的强制性标准,标准正式实施之后将与GB25036-2010相辅相成全面规范中国儿童鞋市场。该标准对除童胶鞋外的各种材料制作的、供14周岁及以下儿童(鞋号不大于250mm)日常穿用的鞋类建立了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异味和限量物质方面的强制监管,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儿童鞋类产品中潜在不安全因素对儿童的伤害。

    不同年龄段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征具有较明显的差别,因而标准对不同年龄段的儿童鞋区别要求,分为3周岁及以下的婴幼儿鞋和3周岁以上至14周岁的儿童鞋。

    1.儿童鞋的要求:

    标准对儿童鞋的要求包括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异味和化学限量物质三大块。其中物理机械安全性能包括对童鞋钉尖、断针、可触及的锐利*和边缘、钢勾心提出了相应的要求,并*提出有效跟高的要求以避免童鞋成人化影响其骨骼发育。在化学限量物质方面,除了对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和重金属(砷、铅、镉)做出相应的限量要求外,*对鞋类产品的邻苯二甲酸酯和富马酸二甲酯进行了限量要求,与欧盟和美国的法规保持了一致。

    2.婴幼儿鞋的要求:

    婴幼儿喜欢用手和嘴巴探索外部世界,会拉扯、吸吮、咬噬拿到手的东西,他们的皮肤更加稚嫩,器官功能尚未发育成熟,因而更易受到伤害。根据婴幼儿的习惯特点及应对危险的能力,标准对婴幼儿鞋的要求在满足儿童鞋要求的基础上增加了对可拆卸附件的大小尺寸、抗拉强力及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的要求,此外邻苯二甲酸酯的要求相较儿童鞋的要求更严格,具体见附表。

该强制性标准的实施将会对相关企业产生较大的影响,标准通过对童鞋设计和原辅材料的规范,必将会促进我国童鞋技术的进步和市场的发展,从而营造童鞋产品安全的氛围,保护儿童的健康成长。